蘋果被日本公司起訴?!解讀日本商標注冊制度
近期有一家日本公司提起訴訟,聲稱蘋果公司使用Animoji為iPhoneX的功能命名,侵犯了該公司商標,這場商標大戰目前還不知道誰勝誰負。但是在這里我們可以先了解一下日本的商標制度。小編整理了“日本商標注冊”的相關信息,分享給大家參考!
一、日本的商標注冊制度
其實我國商標法很大程度上借鑒沿襲了日本商標法。日本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非常完善。目前,日本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以《知識產權基本法》為基礎,輔之以《商標法》、《專利法》、《著作權法》、《版權法》、《實用新型法》、《外觀設計法》以及《不正當競爭防止法》、《反壟斷法》等多部法律,形成了日本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體系。而日本商標法自1959年頒布至今已經進行了大小30余次的修改。
二、日本的商標制度具體規定
1.日本的專利代理人制度;據日本《專利代理人法》第75條規定,除專利代理人及專利代理機構外,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特許廳代理發明、實用新型、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及商標的登記、專利無效、商標撤銷等事務。
2.申請主體無限制(個人、公司、機構、事業單位均可)。
3.日本商標的產品和服務類別允許使用國際尼斯分類。
4.日本商標基于申請在先原則。
5.審查時間:日本商標的審查時間一般在9個月內,審查通過后的公眾異議期為2個月;有別于國內商標制度的是日本商標在通過官方的審查后30日內繳清商標注冊費即視為獲得商標權;而非國內實行的公告期結束后才得到商標權的確權。
6.時限:日本商標注冊成功后將有10年有效期(自注冊之日起計);到期前6個月可以提出續展請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