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類注冊商標|互聯網公司上市前必須做的一件事!
一、中國證監會規定
中國證監會在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》中明確規定:發行人應合法擁有與其生產經營有關的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。對于高新科技與消費類企業,監管層會更加關注與企業業務緊密相關的知識產權和商標問題,若有嚴重問題,將有可能直接否決。
眾多知名互聯網產品的第9類注冊商標都因掌握在其他企業手中,成為了IPO前夕的定時炸彈。由此,證監會才規定:沒有第9類注冊商標的互聯網企業將無法上市!
二、第九類商標相關案例
1、2014年,一家持有“西柚”注冊商標的公司向女性健康APP—西柚發出律師函,要求其停止使用“西柚”并下架產品。沒有在第9類和第41類中注冊商標的西柚立馬下架產品,并很快在官網宣布品牌升級為“美柚”然后推送了全新版本的應用。
2、2012年11月,115網盤被“115”商標持有者起訴第9類和第42類注冊商標侵權,終極被下架,直至官司結束,才重新上線。
3、國內較大的醫美公司新氧,是一家互聯網醫療美容平臺,受到了許多投資方的青睞,C輪融資逼近30億,但是卻因為其APP不具備“新氧”的第9類商標使用權,導致上市計劃受阻。